一、本周价格信息
小麦价格保持平稳,天津个别区域小幅下滑。天津地区小麦进厂价格在2560-2690元/吨左右,个别区域较上周下降20元/吨。河北石家庄、山东德州、河南郑州、江苏徐州、安徽宿州普通小麦进厂价格分别为2560元/吨、2550元/吨、2520元/吨、2530元/吨、2520元/吨,均较上周持平。
面粉价格保持稳定。天津地区一等面粉出厂均价3190元/吨,较上周持平。河北石家庄、山东济南、河南郑州、安徽宿州、江苏徐州面粉出厂价分别为3040元/吨、3050元/吨、3000元/吨、3000元/吨、3080元/吨,均较上周持平。
玉米价格继续回落。天津地区饲料企业二等本地及周边玉米到厂价格2810元/吨,较上周下降140元/吨;黑龙江绥化深加工企业国标三等新季玉米收购价2520-2560元/吨,辽宁铁岭收购价2580-2620元/吨,较上周下降100-170元/吨;河北石家庄地区深加工企业挂牌价格2800元/吨,较上周下降120元/吨,山东潍坊地区2820元/吨,较上周下降30元/吨。
稻价、米价涨跌不一。天津地区标一大米批发价格5150元/吨 ,较上周上涨20元/吨。黑龙江佳木斯圆粒粳稻出库价2640元/吨,较上周下降80元/吨;黑龙江哈尔滨长粒粳稻出库价2920元/吨,吉林长春中等粳稻出库价3020元/吨,辽宁盘锦中等粳稻出库价2980元/吨,均较上周持平。黑龙江佳木斯圆粒粳米出厂价3740元/吨,较上周下降100元/吨;黑龙江哈尔滨长粒粳米出厂价4680元/吨,较上周持平。
国产大豆价格小幅下降。天津地区入厂价格为6150元/吨,黑龙江产区价格5700-5740元/吨,较上周下降20-50元/吨。
进口大豆价格上涨。天津、广东港口进口大豆分销价格为4120元/吨,较上周上涨160元/吨;山东港口大豆分销价格为4100元/吨,较上周上涨160元/吨。
油脂价格上涨:天津地区散装国标一级豆油报价9480元/吨,较上周上涨530元/吨;河北、山东地区散装国标一级豆油报价9500-9520元/吨,均较上周上涨520-540元/吨左右;24度棕榈油报价8150元/吨,较上周上涨450元/吨。
二、市场分析
小麦、面粉:近期政策性小麦成交回归理性,市场供给充足,小麦价格整体呈现平稳态势。面粉购销平稳,面粉价格继续保持稳定。
玉米:部分贸易主体为及时止损加快出货进度,市场供应量增加;超期定向稻谷投放已重新启动,加之小麦、进口高粱、大麦等替代玉米的大量使用,玉米饲用需求受到进一步抑制;《2021—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》指出提升玉米籽粒收获机等机具的补贴,将降低农民产粮成本。但应注意,玉米价格将跌至贸易商成本线,贸易商捂货不出,加之基层余粮见底,山东地区玉米价格出现反弹迹象。预计,短期内玉米价格将呈现小幅震荡走势。
稻谷:近期大米市场走货缓慢,终端需求低迷,粮商库存消化需要时间,米企订单减少,开机率持续低位运行,原粮供需略显宽松,稻价上涨动力不足。加之气温不断回升,稻谷储存难度增大,农户手中余粮较多,一旦集中售粮将利空其价格行情走势。预计短期内粳稻价格或将稳中回落运行。
大豆:豆农售粮积极性不断提升,大豆市场供应逐渐增加;且近期大豆期货价格持续下跌,使得现货市场挺价缺乏支撑,挺价心理松动。预计短期大豆价格或震荡偏弱运行。国际市场:巴西大豆收获工作逐渐接近尾声,丰产基本确定;阿根廷大豆产区天气条件有所改善,大豆产量继续下调空间有限,施压美豆价格。美国出口仍有望继续上调,且美国国内压榨需求强劲,美豆供应将进一步趋紧。预计短期内进口大豆价格维持震荡偏强走势。
豆油:因美国新季大豆意向播种面积低于预期,巴西降雨耽搁大豆收获,大豆供应格局偏紧,成本端对豆油价格形成支撑。近期国内压榨利润亏损,部分油厂因缺豆或者豆粕胀库停机限产,开机率保持偏低水平,贸易商提货积极,豆油库存继续下降,豆油价格止跌反弹。预计后期豆油价格偏强震荡。
棕榈油:东南亚棕榈油进入增产周期,但出口需求回暖,抑制库存上升幅度,短期内棕榈油供应偏紧,叠加相关植物油市场价格走高,之臣棕榈油价格。近期国内棕榈油到港量偏低,随着气温回升,棕榈油需求增加,预计库存继续下降。预计短期内棕榈油价格偏强震荡。
三、重点提示
1.4月7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得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。修订后的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全文共六个章节,包含粮食经营、宏观调控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。《条例》重点从6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作出规定: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,优化监管措施,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,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,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,明确监督管理职责。
2. 4月3日,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公告,继续于4月7日投放402.5万吨政策性小麦。同时对交易规则作出增订:仅限面粉加工企业和饲料养殖企业参与竞买,并承诺所购买的小麦只能自用、不得转手倒卖,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抽查。买方企业应按照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建立粮食统计台账,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。此外,延续先前既有拍卖规则限制。
3.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。重点针对玉米、水稻、大豆、蔬菜、向日葵等农作物种子及马铃薯种薯,集中检查种子交易市场和经营门店,严查种子套牌侵权、未审先推、种子质量低劣、真实性不符合、档案不健全、备案不完整等问题。